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关不再给部分国家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84号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27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是什么?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2、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待遇是怎么回事?
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1978年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我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3、目前还有哪些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目前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为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
4、停签普惠制证书,企业还有其他选择吗?
对于输往不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已实现自助打印,相较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领更加便捷高效,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套申领流程。
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
5、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
相关国家如果已与我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此外,我国和日本通过RCEP协定首次建立了自由贸易伙伴关系。11月2日,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宣布文莱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日、新、澳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协定生效后,对输日产品,企业也可以通过申领RCEP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享受相应的协定税率。
6、当前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
建议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做好应对:
一是尽快和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为申领的原产地证书种类不同造成不便。
二是充分利用我国自贸区建设成果。开拓新兴市场,优化出口市场结构,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打造竞争新优势。将产品出口到与我国签订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享受关税减免,甚至零关税的市场准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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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关不再给部分国家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84号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27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待遇国家的货物,…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