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公司有哪些-瑞狮国际集团
日前,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了两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之间的一份会议纪要,文档的右上角用日语进行了特殊标注,翻译成中文就是:这是一份非常危险的文档,不可以复制,看完请交给某先生销毁。什么原因让这份文件如此危险、如此神秘?
这份文件的内容是两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就某条航线的运输价格进行了讨论和协商。这只是数万页证据材料中的一份。它的背后,是一桩意义重大的反垄断案件。
2015年年末,国家发改委对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串通投标)行为作出处罚。8家企业被分别依法处以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4%~9%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4.07亿元。
此案从2014年8月启动调查,到今年12月结案,历时1年零4个月,堪称滚装货物海运领域反垄断第一案。
串通投标 对手竟成同盟
滚装船运输专为汽车、卡车以及工程机械等带轮子的货物运输而设计。被调查及处罚的8家企业分别是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华轮威尔森物流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日本东车轮船有限公司、智利航运滚装船务有限公司。
调查证据显示,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在往返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滚装货物海运服务市场上,存在互不侵犯既有业务以维持或抬高运费水平的共识。
针对滚装货物制造商发出的进出口中国的海运业务招标、询价等事项,8家企业通过电话、会议、聚餐、电子邮件、专程拜访等方式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沟通,交换敏感信息、进行价格协商、商讨投标意向、分配客户及航线,多次达成报高价或不报价的协议并予以实施,协助具有竞争关系的海运企业获得了海运订单。
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告诉记者,频繁交换敏感信息使得涉案企业非常了解各自的业务状况和经营策略,协商并固定价格使得涉案企业能够从垄断行为中获利,分配客户和航线为垄断行为的长期存续提供利益分配机制。
竞争对手之间甘于守住自己的市场而不进一步扩张,且能够达成约定,这看起来似乎不合常理。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反垄断一处的陈媚对记者解释道,“在仓位上,小公司对大公司有明显依赖,为了保证提供服务的持续性,小公司愿意配合大公司‘不竞争’的要求。另外,竞争会使价格下跌得很快,反倒不如市场份额小、价格比较高的情况下利润率高。”
时建中向记者讲述了串通投标的危害:“上述垄断行为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的规定,直接排除、限制了中国相关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市场上的竞争,排挤了更具价格竞争力的新的市场进入者或潜在进入者;抬高了滚装货物国际海运费率,损害了我国进口汽车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增加了我国进出口汽车的海运成本,削弱了我国出口汽车的国际竞争力。”